有報道引述消息,指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已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提早60歲退休,下月初生效,有指沈小民將偕同妻子及一對兒子移民英國,放棄每月23萬多元的薪酬,以及法官及司法人員享有的各項福利和津貼,包括房屋福利、醫療及牙科福利、本地教育津貼、司法人員服飾津貼,以及就休假外遊所提供的交通服務等。沈小民的請辭,成為《港區國安法》訂立後,首名決定離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曾將「831」及「10.1」兩案14名被告裁定罪脫
翻查資料,沈小民先後於去年10月及今年2月下旬,分別將「831」及「10.1」兩案合共14名被控暴動罪的男女被告,全部裁定脫罪。當中沈小民在前年「831」的灣仔暴動案中表明,「逃跑不一定因畏罪」、被告可能是「見證歷史時刻」及「不應將穿着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等」,因此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控罪。
然而,沈小民的有關判決惹來部分親建制的媒體不滿,律政司更認為沈小民犯了法律觀點的錯誤,乃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八十四條,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