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天(4日)去信《明報》,指於該報刊登、由《信報》前總編輯陳景祥撰寫,有關《立場新聞》案的文章內容及觀點有錯誤,須「以正視聽」;強調認為陳景祥文中提出的問題及論述,「都是基於對區域法院裁決理由的片面理解」。他又以,近日社會對公經社科性教育教材的討論為例,指在客觀理性基礎下,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和評論員,仍可一如既往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
陳景祥今日(4日)於明報刊登以《煽動罪劃出了甚麼紅線?》為題文章,文中稱立場新聞案是回歸以來首宗傳媒煽動案,擔心裁決令新聞界的監督、揭露、制衡角色逐漸消失。鄧炳強同日去信《明報》,指文章內容及觀點有錯誤,指特區政府不認同文章內容。
文章基於片面理解
鄧炳強指,文中提出的問題及論述,是基於對區域法院裁決理由的片面理解;沒有準確地反映香港法院在多宗案件判決中確立的法律原則,也無視香港過去經歷的國家安全風險。他表示,就《立場新聞》而言,法庭在裁決理由中仔細分析每篇涉案文章,並給予詳細理由説明為何裁定當中11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而證據不足以證明另外6篇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他續指,法庭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抺黑和中傷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
煽動意圖言行持續激起市民仇恨
另外,就煽動罪是否必須具煽動暴力的意圖,鄧炳強又解釋,過去幾年的事實證明,煽動對政權機關憎恨和煽惑市民不守法的行為、言論、文字或刊物,可以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意圖言行雖未必每一次都涉及直接煽惑使用暴力或煽惑他人擾亂公共秩序,但卻持續影響和激起市民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權機關的仇恨,削弱市民的法治觀念和守法意識,最終引發大規模暴亂,導致社會經歷長時間的動盪和不穩,「大家都不應忘記2019年港版『顔色革命』的慘痛經歷」 。
引性教育教材爭議證新聞和言論自由
至於陳景祥文中提及立場案裁決對新聞界的影響,鄧炳強就強調,只要傳媒守法,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是不須擔心誤墮法網。在立場案中,法庭沒有要求「媒體和編輯須為受訪者承擔負責」,法庭是經小心考慮和分析案中的證據和相關的事實背景後,裁定兩名涉案總編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政府及司法。
他又指,無論是都市固體廢物徵費,或是最近的公民、經濟與社會科關於性教育教材等,社會各界都在客觀理性的基礎下自由發表不同觀點和意見,「由此可見,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評論員和專欄作家)一如既往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
鄧炳強期望社會大眾、特別是傳媒人士和肩負培育傳媒新血者,在解讀法庭就不同案件的判詞時,能夠在作出相關報導或評論前,先細心閱讀並作深入理解,以確保向公眾和學生提供的,是事實和正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