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本港在疫後重上軌道、全面復常,海、陸、空與物流的運力正全面提升至疫情前的水平。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李世雄表示,新一年首項主要工作是向立法會提交《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草案》予以首讀和二讀,立法打擊海上醉駕與藥駕。
現行法例未得全面
林世雄於其網誌撰文,表示海上醉駕、藥駕對安全的危害毋庸置疑。然而,根據現行法例,一旦船隻發生交通意外,涉事船員只能被控在海上「危及他人的安全」的一般罪行;如涉及領港員,則只能按《領港條例》進行紀律研訊。
在新草擬的法例下,香港水域內所有在航船隻(包括本地領牌船隻、內河船及遠洋船),在意外發生後,涉嫌干犯海上交通罪行或進行抽查時,獲授權人員(即二級海事督察、警長或該職級以上的人員)可以要求所有參與操作船隻的人士和履行指定職責人士(例如船長、領港員和甲板與機房的值班人員等)進行醉駕或藥駕檢測,以及在有合理理由下逮捕被懷疑人士並進行調查等。
建議罰款看齊陸上
他指,相關罰建議與陸上看齊,若觸犯海上醉駕與藥駕的人士,同樣可被罰款5,000 元至25,000元、監禁六個月至三年。法庭亦可取消某犯罪人士在香港履行相關船上職務資格六個月至五年,重覆再犯者可以終身被取消資格。他又希望2024年能將草案交到立法會,以通過首讀和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