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首讀及二讀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條例草案,讓市民預先指明一旦自己沒有能力作決定時,所拒絕接受的維持生命治療。中大醫學院賽馬會公共衞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副教授鍾一諾在電台節目表示,訂立法律框架後會增加對醫護人員的保障,可消除法律上的疑慮。
鍾一諾舉例指,有癌症病人訂立了預設醫療指示不接受搶救,卻因意外撞車昏迷,與預設指示內容是兩回事,救護人員出於良好意願搶救病人,亦有法律保障。另外,鍾一諾表示,當局有需要增加醫護對預設醫療指示的培訓,特別是接觸晚期病人的醫護人員。他說亦要增加針對大眾的教育,坊間有很多誤解,很多市民不清楚甚麼是預設醫療指示。
機構要求病人和家人商量訂立指示
「毋忘愛」總幹事楊美蓉在同一節目表示,根據機構經驗,很多年輕人也會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例如有機會在做運動後突然陷入昏迷,變成植物人,不想作入侵治療搶救,有關預設醫療指示也可生效。楊美蓉說,他們協助病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會要求病人必須與家人商量,因為往往病人到臨終階段,無論家人決定搶救與否,也可能會有遺憾,因此要考慮家人感受,而最終病人若已昏迷,也要由家人向醫護人員出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