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將於明日舉行。廉政公署今日表示,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羅冠聰、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5人,指他們涉嫌違反本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廉署指,早前就有人涉嫌在今屆立法會選舉中違反有關的選舉條例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足夠證據向該4男1女作出檢控。
當中人士包括張崑陽,25歲;李家偉,25歲;劉珈汶,26歲;及李軒朗,28歲;同面對一項控罪,違反有關選舉修例,而張崑陽另面對兩項相類罪行。
廉署指張崑陽、李家偉、劉珈汶及李軒朗涉嫌於本月16日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4人之間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而張崑陽又涉嫌於本月15日藉其兩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兩篇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至於羅冠聰,28歲,面對一項控罪,違反有關選舉條例,即涉嫌於或約於本月3日藉一個網上會議上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至今拘捕10人 2人已被起訴
廉署稱,因為該5名人士已離開香港,今早及昨午分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5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至於就有人涉嫌在立法會選舉中干犯有關的選舉條例的罪行,廉署稱,至今拘捕10人,當中2人已被起訴;另有7人正被通緝,包括上述5人,強調有關調查現在仍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