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許智峯在Facebook發文涉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42歲物理治療師在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相關帖文,他今日(20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裁判官徐綺薇指罪行性質嚴重,被告行為會影響選舉制度及公平性,考慮到被告認罪,警誡下坦誠招供,又相信其過去一直捐款,認為緩刑足起警惕作用,判處被告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
控罪指,被告黃智仁2021年10月29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Wong Ecy」上,轉載許智峯投白票帖文,選舉期間在被告專頁上置頂持續展示。廉署於提名期首日發新聞稿提醒市民,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被告今年5月19日被捕,經警誡下承認閱覽廉署新聞稿及展示帖文。
同案被告58歲無業婦承認控罪,同樣被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44歲平面設計師胡康騏及29歲金融從業員郝建朝,則分別押後至本年11月29日及明年1月17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