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首次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控告地產代理,指美聯集團旗下美聯物業、香港置業及5名高層,涉嫌與中原地產及旗下的利嘉閣合謀定價一手樓佣金水平,要求代理銷售時必須收取最少2%實收佣金,變相固定或限制代理可向買家提供的最高回佣,違反競爭法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由於中原率先向競委會提供資料及申請「寬待」,競委會與中原簽訂寬待協議,以全面合作換取不予起訴。
入稟狀顯示,案件8名被告依次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美聯集團有限公司,以及美聯集團副主席黃靜怡、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港澳)布少明、美聯物業董事(香港區)李頌賢、美聯物業營運總監(九龍及新界)張子存、香港置業行政總裁馬泰陽。
美聯物業及旗下香港置業、中原地產和旗下利嘉閣為本港主要地產代理商,今年初有傳媒報道指,4間地產代理先後在相若時間,發出字眼基本一致的內部通告,指示代理今年1月1日起,必須在一手住宅物業交易時收取最少2%的實收佣金,否則需要由董事批核。競委會留意到報道後,隨即發表新聞稿表示關注,調查發現美聯和中原的高層去年10至12月期間曾會面6次,討論如何改善營商環境和降低成本,最終達成有關協議。
協議「回佣」影響買家實際付款金額
競委會調查組主管黃錦鴻解釋,一手樓買家毋須向地產代理支付佣金,而前線代理為爭取顧客,通常會把部分由發展商支付的佣金回贈顧客,即俗稱的「回佣」,而買家購買一手樓實際繳付金額,是物業價格減去回佣。競委會認為,協議等同固定或限制前線代理可提供的最高回佣水平,影響買家購買物業時最終支付金額,相信協議構成屬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
中原率先助查申「寬待」獲接納
在競委會接觸美聯和中原後,雙方已經撤銷新安排,競委會行政總監(行動)郭柏聰透露,中原當時相當合作,在得知有「寬待條款」後更很快申請和向競委會提供資料。競委會主席陳家殷形容,如果沒有知情人士主動舉報,是很難揭發反競爭行為,又稱可以理解是「鬥快」申請寬待,因只會考慮首名舉報和申請寬待的業務實體,以全面合作換取不予起訴。
郭柏聰強調,住屋是香港主要民生議題,而涉案兩個地產代理商集團均佔據行業「龍頭」地位,相信涉案舉措對行業有重大影響,並直言若沒有寬待條款,調查需時「一定唔止11個月」。競委會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向所有答辯人施加罰款、要求支付調查費和訟費,以及向5名人士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最多5年。另外,競委會有權根據寬待協議,要求中原承認相關法律責任,因而行為受損的消費者,可透過中原承認法律責任基礎下,提出後續訴訟。中原地產創辦人施永青稱,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評論;美聯集團表示正尋求法律意見,評估法律程序對集團的潛在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