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卸任南韓總統的李明博昨正式被起訴16項罪名,包括受賄、逃稅、貪污、濫用職權和洩露政府機密,是繼全斗煥、盧泰愚和朴槿惠後,第4位被刑事檢控受審的南韓前總統,其繼任人朴槿惠上周五才剛被判受賄和濫權等16項罪名成立,監禁24年。李明博在任內涉嫌受賄111億韓圜(約8,300萬港元),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囚11年至終身監禁。
76歲的李明博在08年至13年出任總統,上月已被捕收押候審。他被控在08年4月至2011年9月,透過青瓦台前總務企劃官金伯駿、前附屬室室長金禧中等親信,從南韓情報機關國情院收受7億韓圜(約500萬港元)特殊活動經費的賄賂,以及從三星電子收受585萬美元(約4,563萬港元),該公司代為支付汽車零件製造商DAS在美國的訴訟費,以「答謝」李明博特赦三星集團前會長李健熙。DAS由李明博兄長持有,但他被指是幕後老闆,並透過該公司秘密籌集資金。
李明博還收取南韓友利金融控股公司會長李八成提供的約1,700萬港元現金和價值約9.2萬港元西裝,又收受大保集團和前國會議員金小南等賄賂。李明博否認指控,認為當局根據「捏造的資料」調查,有關檢控不合法,檢方成當權者的扯線公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