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公布「簡樸房」規管的建議方案,業界關注罰則太重,加上改建困難,認為不少業主會放棄出租「劏房」。
政府建議「簡樸房」樓面面積最少8平方米、樓底淨高度至少2.3米、至少一扇窗戶非面向圍封天井等。物業及租務託管服務公司創辦人陳顯熹今早在電台節目指很多「劏房」位於舊樓,而存在天井窗的設計。他以單位「一開四」為例,業界普遍關注如只可保留向街窗戶的房間,重新執修後或要趕走居於有天井窗房間的租客。經營者亦要考慮或需幾十萬元裝修費,出租剩下房間能否回本。租金方面,他認為相對優質的單位,例如150平方呎的套房,租金不會上升太多。但一些月租3,000至4,000元的60至70呎房間,改裝後變成120至130呎,業主因需回本,或將月租加至5,000至6,000元。
政府建議如不符合「簡樸房」標準,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陳顯熹認為罰則相對嚴重,舉例僭建最高只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他認為罰則或令投資者不敢動工或不會有新供應,令到租客擔心找不到其他居所而不報告違規事宜,造成執法困難。
租客最關注後續安置方案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成員李善珩在同一節目表示,居民最緊張後續安置方案,她關注是否參考市區重建的做法,有否一套清晰指引協助租客搬遷。因租客會憂慮能否在市場上找到同樣租金的單位,及會顧慮過渡房屋位置偏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