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2002年在公立醫院任職時,牽頭向醫管局追討因休息日候命衍生的補償金,2012年成功獲賠176萬元後,被稅務局要求徵稅,他早前上訴至高等法院獲判勝訴,裁定補償金毋須徵稅。稅務局不服上訴至終院,被裁定上訴得直,該170萬元的工作補償金需要課稅。
不會招致雙重徵稅
判詞指出,梁家騮在假期和休息日候召,是因為他屬醫管局僱員,即使沒有被召往醫院,他仍以候召的形式為醫管局提供了服務,而他要求醫管局向他支付賠償,正是履行合約僱員的權利,證明醫管局支付的補償金是與僱傭工作有關,貼上「權利減損」標籤的金額,並不代表毋須課稅。判詞又表示,雖然上訴庭多數法官區分有關金額是源於醫管局違反僱傭條例的損害賠償,而非源於僱傭合約,並以此裁定梁家騮勝訴。但終審法院認為,雖然醫管局可被指為違反了僱傭條例,但法院作出付款令的主要原因是梁家騮有權因在假期和休息日候召而得到補償。
終審法院進一步指出不會招致雙重徵稅,該金額是因失去休息日和假期的補償,是在納稅人基本月薪之外所支付,因此該入息並未曾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