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今日下午(28日)頒下書面裁決,駁回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代表抗辯的上訴。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回應指,尊重法庭決定,形容裁決屬意料之內,他拒絕評論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否就案件釋法,但認為是時候研究需否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
稱探討甚麼條件下允外國大狀來港執業
湯家驊指,由於《港區國安法》只實施2年,屬於較新的全國性法律,法庭需時累積相關的法律理據,認為即使釋法亦應是只解釋《港區國安法》,不會涉及聘請外國律師的問題。他續指,本港已有103名資深大律師及逾150名大律師,法律界已發展得相當成熟,現時是時候研究,需否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探討在甚麼條件下,才容許外國大律師來港執業,特別是處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
他又說,今次終院裁決屬意料之內,香港社會似乎反應過大,強調今次案件最終審判權在於法官,外國律師僅代表被告抗辯。他不肯評論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可能性,只指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不會對案情構成重大影響,他會以平常心看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