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去年申辦維園六四晚會被警方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其後逾26名泛民人士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宣判當中8名被告刑期,經審訊後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時任副主席鄒幸彤、泛民初選參選人何桂藍分別判囚6至13個月,而早前已認罪的李卓人、蔡燿昌等5人則分別判囚4.5至14個月。法官胡雅文重申,集會遊行的自由非絕對,判刑與被告的政治立場及犯案目的無關。
胡雅文昨宣布裁決,8名被告分別判囚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見表),並將李卓人及黎智英本案刑期,連同其他非法集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認為安排公平和合適,即兩人面對所有定罪後的總刑期維持20個月。胡官又形容各被告「傲慢」,指他們認為悼念六四,比保護他人健康及公眾衛生重要,須判處阻嚇刑罰。
親筆信:燃亮燭光提醒世界
黎智英以英文親撰陳情信指,沒有參與當晚集會,而在記者面前點亮燭光,只為提醒世界緊記及紀念,「31年前在天安門將真理、公義及美善置於生死的年輕人」,若紀念死於不義者屬犯罪,「讓我受罰以共享血濺六四的年輕男女之重擔及榮光」。
批法庭鼓勵政府限制公民權
鄒幸彤亦以英文陳情,指闡述的無關個人,這次審訊針對的是支聯會過去31年來悼念六四的傳統,批評法庭聲稱政治中立,實際上是確立政府以不平等權力檢控反對聲音,鼓勵當局採取更多行動限制公民權利。她指,受良知驅使者不懼牢獄,若此城尚在乎維持公正的形象,「應審判六四兇手而非我們」,將他們投進監獄,「而非尊其為我們的偉大領導」。
至於何桂藍的陳情只有一句,指不論判決如何用法律言辭堆砌,對其判刑亦是對當晚到過維園的香港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