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近日流傳相片,指上水彩園邨平台有男童當眾手持「狙擊槍」型長槍射雀,批評是「蓄意殺害小動物」,又憂慮會誤傷附近街坊途人。相片引來網民熱議,指摘小孩行為離譜,「上水雀仔大屠殺?」、「無家教」,又認為應報警,「殘害動物罪已可拉得」。不過也有網民認為只是小孩子玩玩具槍,「他只是個小孩」。
有網民於上星期六(11月9日)於Facebook群組「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及討論區」發布兩張相片,指「街坊見到,上水彩園邨平台,有講普通話細路攞住長槍射雀,蓄意殺害小動物???射到人點算???」。相片見到,一名站在平台的男孩,拿着狙擊槍型長槍向遠方瞄準,其旁邊有一名年紀較小的男童,附近亦有多名男子坐着休息,但正在用手機無人理會小孩行為。
照片引起網民熱議,指摘相關小孩行為離譜,「上水雀仔大屠殺?」、「射到人點算?」、「細路玩都唔係揾動物嚟玩」、「無家教」、「咁細個就咁冇同理心,佢父母點教架...小動物係要好好愛護」,亦有人要求報警「唔係現場制止,反而係放相上網?」、「你唔識分真假嫁嘛。報警有人持槍行街就得」、「見疑即報」、「仿製槍械」、「就算無射中人都已犯法,殘害動物罪已可拉得」、「呢啲擺明藏有攻擊性武器」,亦有人指只是小孩玩玩具槍,「他只是個小孩」、「其實8-90年代都射Y叉,現在手機方便後,現就變了風紀一樣」。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等,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假若氣槍傷及他人,更有可能觸犯普通襲擊或傷人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