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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15:07:00

網媒女記者拒捕罪成原判緩刑 官「擺烏龍」致歉押下月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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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女記者拒捕罪成原判緩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擺烏龍」致歉,案件押下月再判。(資料圖片)

網媒女記者拒捕罪成原判緩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擺烏龍」致歉,案件押下月再判。(資料圖片)

網媒「娛賓」女記者去年5月在旺角採訪示威活動期間被捕,事後她投訴在女廁內被警員以膝頭跪頸,並被控拒捕罪。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到被告患躁鬱症,病情反覆,判監4周,緩刑2年。

不過,散庭後約2小時,嚴官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所以再開庭並道歉,承認判決有誤,坦言緩刑與即時監禁會有落差,而這落差由她造成,又指「必須覆核自己」,最終押後案件至下月17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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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控罪涉及4名警員,包括在廁所欲截查被告的女警及3名增援的男警員。嚴官指記者明知警員需要完成截查才可讓其離開,仍撥開女警雙手試圖離開,明顯是故意阻撓對方執行職務,但認為被告罪成的行為不屬於頑強抵抗,警長不應施放胡椒噴霧,法庭不排除被告之後的動作是自我保護,裁定抗拒增援的3名男警的罪名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16年起開始接受精神科治療,並呈上有關醫療報告,顯示被告的家族有精神病史,強調病情並非突發或因本案才出現。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去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的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劉曦晨、警長徐啟迪、警員鄭相平及警員李迪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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