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美國跨黨派議員提出制裁香港法官等49人名單,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等表示,如果有外部勢力介入事件,當局可能動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將國安案件移交內地處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10日)回應指,該第55條是例外條款,強調大家不應胡亂揣測未發生的事。
稱對港法官有百分百信心
林定國指,只有在3個極端情況下,才需要引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將國安案件移交內地處理,包括受外來勢力影響或國家處於「水深火熱」狀態,當中有個清晰的機制,是需要由港府或國安委提出,並獲中央政府批准,才會動用到有關例外的條款。
他解釋,《港區國安法》第40條例明一般所有觸及到《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都會由香港行使管轄權,包括由香港警方、律政司及法院,進行調查、檢查及審查的工作。他強調應對香港法官及法院執行的司法審判有百分百信心,反問《港區國安法》實施3年,有哪宗本地法官審理的案件,沒有行使他們的獨立審判權,沒有忠於法官誓言,依照證據和法律判案,指「我肯定是沒有的」。
林定國又說,絕不容任何人影響本港司法系統,司法界會共同合作,並向大眾做好法律教育,確保整個司法系統和法律系統,能夠依據一如既往的法治精神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