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物業尖沙咀一間分行的主管,涉向其下屬收取樓宇交易的佣金,總共收取13萬元,被廉署落案起訴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告目前獲准保釋候訊,案件明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53歲被告報稱美聯物業代理(商業)有限公司的高級銷售經理,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7月14日至8月31日期間,涉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其下屬、即一名高級客戶經理接受三筆非法佣金,每筆由9,800元至6.3萬元不等,合共約13萬元,作為協助對方促成三宗物業交易的誘因或報酬。
三宗交易涉6150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相關物業交易涉三個分別位於筲箕灣及灣仔的商用物業,每宗成交價由920萬元至2,730萬元不等,總成交價逾6,150萬元。其中一個客戶為一間從事物業投資的公司。
在正常情況下,物業代理在促成一項物業交易後,美聯物業會分別向賣方和買方收取成交價的1%作為代理佣金,並會計算物業代理每月應得的銷售佣金。而被告作為分行主管,向其下屬所促成的物業交易賺取主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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