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2017-09-12 06:00:00

聯絡不果 市民被通緝 總督察疏忽職守屬實

分享:

監警會於今年上半年通過776宗須匯報投訴,其中有44宗經調查後,證明投訴成立。監警會昨公布過往處理過的刑事案投訴,其中有總督察在未掌握足夠證據的情況下,便將投訴人列入通緝名單,並在離港時拘捕他。投訴警察課原將總督察涉「疏忽職守」的指控列為「並無過錯」,監警會檢視個案後,認為將嫌疑人列通緝名單需有很強理據,不可草率而行,該指控改為「獲證明屬實」。


該投訴人是在港工作的外籍人士,被公司指控偷去員工宿舍內值兩萬元傢俬,負責調查的總督察認為案情嚴重,多次聯絡對方不果,以及考慮他很大機會離港,遂將他列入通緝名單,投訴人在離港時最終被捕。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圖右)稱,涉事公司並無提供傢俬價值、詳情及任何文書紀錄證明其擁有權,加上將嫌疑人列入通緝名單,會嚴重影響人身自由,需有充分理據支持,故涉案總督察的疏忽職守指控改為屬實,需接受口頭訓諭。
梅達明稱,將嫌疑人列入通緝名單等同將人拘捕,其準則並無特定「方程式」,而當初投訴警察課將指控列「並無過錯」,相信不涉包庇總督察,只是基於其掌握的理據下結論。

adblk6


監警會:部分屬策略投訴
另外,監警會在今年處理的776宗刑事案投訴中,發現有約四分一、即213宗屬指控警員施以毆打、誘導及恐嚇的不當手段以令投訴人招認,或指控警員捏造證據等。在213宗投訴中,有44宗投訴成立,即警方在處理個案時有不恰當之處;亦有39宗被查明警方並無過錯或虛假不確,監警會認為,部分個案或屬「策略投訴」,即投訴人很可能基於抗辯需要才投拆警務人員,冀市民勿濫用投訴機制。


 

入App免費拎寵物展入場券

入App免費拎寵物展入場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