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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06:00:00

腦腫瘤未完全移除 陳淑莊判囚8個月 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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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人,早前被裁定妨擾罪成,8人已於4月底被判監或緩刑;當中面對兩項罪成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腦內有腫瘤,需進行手術,獲押後至昨日判刑。辯方提交的醫療報告指出,陳腦內尚有部分腫瘤因壓住腦幹,未能完全切除,須進行為期3個月的電療,而陳術後亦有「疊視」、難以平衡等後遺症,影響日常生活。法官判刑時稱,如判處即時監禁,無法確定會否對其病情構成影響,最終判陳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
 

代表陳淑莊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在庭上透露,陳腦內的腫瘤獲確診為良性,但部分腫瘤因壓住腦幹,未能被完全移除,並引述醫生報告要求陳未來3個月,須在神經外科醫生及放射治療醫生監督下,每周5日到醫院接受電療,而全港目前僅得兩間公立醫院有提供此服務。王又引述醫生指,如陳不盡快接受電療,其腦內剩餘的腫瘤或有增大的風險。法官陳仲衡詢問辯方,懲教處能否安排相關治療,王指已去信懲教署查詢,署方僅稱會提供適切醫護服務,王認為署方未有確實考慮陳的特殊身體狀況,並指陳術後出現疊視、難以平衡等後遺症,醫生稱情況最少會持續半年,影響日常生活。辯方希望法庭可考慮陳的健康情況,判處緩刑。
 

官稱個案屬特殊情況
陳官判刑時指,辯方昨曾向法庭呈交陳的醫生報告,顯示陳後腦術後留下一條相當長的疤痕,同意手術並非容易承受,相信無人為逃避8個月的監禁而冒此風險,接受陳的病況及治療日程為真確。陳官稱,他以判囚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陳自06年起擔任多項公職,及其良好品格,獲減刑一個月,他坦言從陳詞可見,陳並無悔意,如法庭在4月24日對她判刑,會毫無疑問判她即時監禁8個月,但雖然懲教署承諾會提供適切治療,惟考慮到陳的身體狀況,如判處即時監禁,無法確定會否對其病情構成影響,加上被告只是面臨以月計的刑期,認為適合判緩刑,以便陳接受放射性治療,並獲家人陪伴及照顧,但強調個案為特殊情況,最終判陳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庭內聽審的支持者得悉陳毋須即時入獄後,均鼓掌支持。陳則「眼濕濕」與支持者握手相擁,庭外亦有支持者鼓掌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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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聞判後感謝市民的祝福及支持。(林俊源攝)

陳淑莊聞判後感謝市民的祝福及支持。(林俊源攝)

陳:唔會令大家失望
穿上一襲白色連身裙的陳淑莊昨早8時50分乘車抵達法院,面容憔悴,需以拐杖及友人攙扶協助步行,她判刑前在「佔中九子」其中4人——朱耀明、張秀賢、鍾耀華、李永達,及黨友余若薇、楊岳橋等二十多人陪同下會見傳媒。

她透露手術後出現「疊視」,只有在低著頭時情況才稍有改善,又稱在接受手術時「好有信心」,至現在康復期則需「靠自己努力喇」,並指「我唔會令大家失望」。陳在獲判緩刑後,感謝「四子」陪伴,而她在判刑前亦已探望正在服刑的另外4人,告知他們港人未有忘記他們,她又感謝朋友、家人、市民的支持及祝福,她會努力恢復健康,盡快確認電療日期。陳又解釋,身穿白色裙是因她無法參與前日民陣發起的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但指自己一直有留意新聞,「香港人真係好可愛,即使可能未必可以帶來咩改變,但仍然出嚟行,話畀全世界知,香港人唔可以就咁樣被政府壓下去。」被問及會否就刑期上訴,她指會交予法律團隊處理。


無緣競逐連任
根據《基本法》,議員如未得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或犯下刑事罪行判囚多於1個月,並經立法會三分二議員通過,立法會主席便可解除其職務。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被問及陳的議席問題時表示,現階段未有議員提出撤銷陳議席的議案,亦相信本立法年度內不夠時間處理。另據《立法會條例》,任何人被判囚逾3個月,定罪日期後的5年內,將不能參選立法會選。換言之,被判囚8個月的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將與早前判囚8個月的邵家臻一樣,失去明年立法會參選資格。
 

陳淑莊病況

‧今年4月發現左腦有直徑4.2厘米的腦膜瘤      
‧腫瘤已壓至腦幹彎曲,須進行開腦手術  
‧5月初完成手術,住院一周後出院
‧昨公布病情,指部分腫瘤壓住腦幹,未能完全移除  
‧術後有「疊視」、難以平衡等後遺症,後腦亦留下疤痕  
‧未來3個月須進行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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