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屆政府出招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去年通過設立「舉報濫用公屋獎」,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者。房委會昨表示,相關計劃於下周三實施,房委會或房屋署直接僱員以外,任何16歲或以上的人士皆可參與;房委會憑藉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舉報者可獲發感謝狀和最高3,000元獎金。
因計劃涉及現金獎勵,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同時提出參與計劃。計劃參與者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和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他們亦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通知。
舉報途徑方面,計劃參與者可透過舉報郵柬、房委會或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或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為避免計劃遭濫用,屆時將設「評審委員會」,並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每宗可獲獎勵的舉報均由「評審委員會」審核,並審理性質複雜或有爭辯的個案,例如當多於一人聲稱提供資訊,令房委會向相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梁文廣:助找隱蔽濫用個案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過去亦有市民主動舉報,認為獎金是政府的一番心意;又相信行實名制有效阻止濫用舉報的情況。根據過往成功舉報的數字,約是千宗計算,料獎金支出對房委會的財政不會構成很大影響。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相信,措施將有助找出較隱蔽的濫用個案;又指措施可警惕居民,令他們明白如違規將有不同渠道揭發。梁文廣指,過去亦有居民舉報濫用公屋個案,形容獎賞制度是錦上添花;又指舉報要實名,相信不會出現惡意舉報的情況。
房委會過去兩年度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去年直至9月底,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約1,40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