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8日)落案起訴3名家長及1名商人,涉嫌向1名國際幼稚園時任行政主任提供賄款共34萬元,以協助4名學童入讀該校幼兒班。該名時任行政主任及另外10名家長早前已被廉署控以貪污罪名。
3名家長分別是黃美雪(37歲)、麥偉琪(41歲)、朱霜叶(33歲);以及商人蕭裕邦(45歲),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4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4被告共提供34萬元賄款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每年9月接受幼兒班入學申請,案發時相關申請由該校行政主任林珍妮負責處理,她由英基聘任。案件發生於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間,涉及2019╱20和2020╱21兩個學年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4項幼兒班入學申請。3名家長黃美雪、麥偉琪及朱霜叶涉嫌各向林珍妮提供1筆2萬元或10萬元的賄款,合共14萬元,致使英基向其子女提供上述2個學年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幼兒班的3個學位。商人蕭裕邦則涉嫌向林珍妮提供賄款20萬元,致使英基向其生意伙伴的女兒提供2020╱21學年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幼兒班的學位。
廉署去年6月已於另一宗案件起訴林珍妮及另外10名家長共14項賄賂罪名。林珍妮涉嫌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90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申請入讀英基烏溪沙幼稚園2019╱20至2021╱22三個學年的幼兒班。案件訂於7月4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廉署近日接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起訴本案4名被告。廉署提醒家長,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必須遵守既定收生規則,切勿以行賄方式換取入學機會。家長如被索賄,應立即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幼稚園則可參閱廉署出版的《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內的防貪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