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手機要坐10年監?全國人大代表、珠海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上周四在廣東代表團小組會上,建議對偷手機及執手機不還者追究刑事責任,稱「偷要判10年,撿到不交判5年,這個社會就穩定了」。
她解釋,手機已成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品,特別是許多手機都綁定了銀行卡,為了保護個人資料及財產安全,手機被偷、被撿到後對方拒還,都不能當作普通財物丟失。
不少網民認同董明珠的概念,稱「在智能時代,手機的價值無法表述,偷手機最終可能只是轉賣,但對丟手機的人來說,可能導致很嚴重的後果」、「手機不再只是手機,而是身份證、銀行卡等等信息的集合」,但有網民認為,「要判多少年,需要進一步討論商榷」。
有內地律師指出,盜竊罪量刑,「數額較大」是最高監禁3年、「數額巨大」是3至10年,惟不同地區對「較大」與「巨大」的金額定義有一定差異,而一部手機的實物價值,僅屬「數額較大」,,若偷手機就要判10年,實屬過重;執手機拒還則屬民事問題,且失物價值較高(約上萬元)才可能構成「侵佔罪」,而該罪名最高可判5年監禁。至於手機裡資料的價值,有律師認為僅屬個人判斷,法律尚未明確規定如何計算,法律只是規定個人私隱不能被隨意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