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更新】新增蔡玉玲在庭外回應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車牌查冊以製作節目報道元朗「721」事件,被控兩項虛假陳述查冊車牌罪成。她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遭駁回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終審法院就她查冊案今日(17日)批出上訴許可,排期至5月3日聆訊。蔡玉玲表示,自己已盡做應做的事。
原審判罪成罰款6000元
蔡玉玲到終審法院聽取裁決。案情為,她在2020年製作《721誰主真相》時,兩度查閱同一私家車車主個人資料,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剔選「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原審裁判官認為採訪與交通無關,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
蔡玉玲不服判刑,上訴高院被駁回,早前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當時李運騰法官認為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亦具合理爭辯之處,故批准上訴許可,把案件交予終審法院處理。
蔡玉玲:已盡做應做的事 終院同意案件涉爭議
蔡玉玲聞判後在庭外表示,終院批准她的上訴申請,意即終院同意案件在法律上有爭議以及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當中關於她的行為是否構成蓄意違法、就事實上的裁定是否構成不公,以及有否足夠意圖犯法等。她認為自己已盡做應做的事,希望從法律途徑釐清車牌查冊引起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