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反科技園租契被控欺詐一案,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黎智英由囚車押抵法院。
原本是同案被告、但獲免起訴的集團財務總裁周達權,在辯方盤問下同意《壹傳媒》,於1998年搬進將軍澳工業邨營運,及後有部分公司上市,但他不確定年報有否提及相關租金。
周達權供稱,黎智英早年透過力高和他擁有的另一間公司持有蘋果印刷所有股權,他記得黎智英曾向蘋果日報印刷提供大部分資金,但他無份處理注資,其職位不用處理,故不知道力高有沒有份注資。不過,據了解,黎智英多年來,亦不止一次為蘋果印刷提供資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的盤問追溯至20多年前,周達權確認他1993年加入《壹傳媒》,一直在財務部工作,他於《壹傳媒》上市後參與編制年報。陳政龍引述1999年的公司架構圖,顯示黎智英的《壹傳媒》持有蘋果日報印刷的51%股權,其餘49%則由黎智英的力高顧問持有,周達權確認。
周達權:有機制紀錄關聯交易
陳政龍根據年報指出,《壹傳媒》於1999年加入百樂門出版上市公司,周達權同意。陳政龍續指,百樂門本來並非由黎智英控制,《壹傳媒》於1999年10月將網上業務公司售予百樂門,變成上市公司,黎智英是以轉換股權方式入主百樂門,並成為大股東。直至2001年,《壹傳媒》再將印刷業務公司售予百樂門,惟周達權稱記得有關業務買賣進行過兩次。
周達權同意本案涉及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與上市公司交易,受關聯交易規管。陳政龍問周達權,他身為財務部高級總監,其部門會如何處理關聯交易。周達權表示公司有機制紀錄關聯交易,其下屬會與核數師討論哪些交易需要披露,他通常對此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