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因而被控欺詐罪。案件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二人同被裁定罪成,並於上周六(10日)判刑。涉及兩項欺詐罪的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涉及一項罪的黃偉強則判囚21個月。黃偉強於昨日(12日)已向上訴庭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至今未有排期聆訊日期。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5歲)和黃偉強(61歲),兩人同被控一項欺詐罪,黎則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分別於1998年至2020年間,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非按照租契附表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