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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12:07:00

虛報機場炸彈案 被告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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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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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41歲男子一日內三度虛報機場有炸彈,早前承認3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西九龍裁判法院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上午判刑,期間被告盧梓恒需要還柙懲教署看管,等候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和戒毒所報告。被告原本獲准保釋,代表律師陳詞時透露,相關報告不建議被告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去年8月,為阻止前女友離港,致電九九九,訛稱在機場放置炸彈,到機場後再兩度以固網電話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虛報炸彈,目的法庭早前已經頒令被告賠償1萬2千多元,補償耗費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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