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去年4月10日發生掉包走犯案,兩名在法院內互相交換身份識別文件的被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等4罪,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分別判囚2年半和2年。法官斥責兩人目無法紀,嚴重妨礙司法公正。
官斥目無法紀
案情指,涉及販毒案的首被告陳樹華(38歲,廚師)當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臨時羈留室等候還柙期間,趁執法人員無留意,與涉嫌襲擊女友獲准保釋的次被告林景浩(26歲,侍應)交換身份識別手帶和身份識別文件,事後冒充對方保釋,並承諾會給對方2萬元報酬。兩名警員曾核對身份證明文件上的照片,均認為相似並放行。約20分鐘後有警員見應獲保釋的林景浩仍在羈留倉,才揭發事件。陳樹華於3日後被捕,並稱想出外搜集其案件的證據才誤導警方,他最終判監2年半,林景浩判囚2年。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兩人雖然事前不認識,但行為是經過商議後才作出,而且涉及利益輸送,控罪嚴重,批評兩人目無法紀、行為腐敗,若達到目的必定會打擊公眾對司法公義的信心;考慮到兩人認罪,獲扣減3分1刑期。
案件編號:DCCC 61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