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有布氏鯨出末,連日吸引不少市民追逐鯨蹤,惟鯨魚身上出現傷口,令人擔憂。漁護署今日(27日)繼續跟進事件,對於有意見提出訂立禁船區以保護鯨魚,漁護署表示由於鯨魚出沒的地點及時間並不固定,範圍廣闊,需要特別管理的水域亦須按實際情況隨時改變,故難以執行。此外,漁護署又指鯨魚背上的傷痕並非近期傷痕,而且情況穩定,故目前毋須進行救治。
漁護署:難設禁船區 相信傷口並非近期所致
對於有意見提出訂立禁船區以保護鯨魚,漁護署表示,由於鯨魚出沒的地點及時間並不固定,範圍廣闊,需要特別管理的水域亦須按實際情況隨時改變,在不影響其他海上使用人士的情況下,難以執行。署方會聯同香港警務處及海事處等執法部門加強巡邏,每當發現鯨魚露出水面覓食而有船隻太過接近鯨魚,在場的政府人員會即時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指示有關船隻與鯨魚保持距離,及在相關人士拒絶合作的情況下,進行執法行動,以確保鯨魚不會受到觀鯨船隻滋擾。
此外,有人發現鯨魚背部有傷痕,漁護署表示,署方及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和其他環保團體的專家均同意有關傷痕並非近期受傷所致。由於鯨魚情況穩定,有能力進食及游動,傷口亦在癒合,未有患病及擱淺的行為表現,故現時並沒有需要作出救治或其他介入行動。至於有建議引領鯨魚游向外海,署方與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及其他保育團體的專家商討後,仍未找到穩妥安全及合適的具體可行的方案。漁護署會繼續與專家探討合適及有效方法。
漁護署重申,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萬元。為個人安全着想,市民亦應該避免近距離接觸鯨魚。漁護署會繼續加強派員在鯨魚出沒的海域巡邏,以及西貢公眾碼頭等地方派發單張,勸喻巿民不要出海觀鯨及避免進行水上活動時滋擾到在附近出沒的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