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表示,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買家訛稱購買一個單位自住,以欺詐一間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向其批出的八成按揭貸款,涉款約780萬元。該名被落案起訴的物業買家周二(10月3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39歲許智豐,為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暫委法官陳炳宙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訛稱單位自住欺詐按揭貸款780萬元
被告於2020年4月,以965萬元購入一個新蒲崗私人住宅物業,並按向工銀亞洲申請八成按揭貸款。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4月至7月期間,向工銀亞洲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在完成購買上述物業後,他會把該物業用作自住用途。按證保險公司其後批准該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其後工銀亞洲於2020年7月6日向被告批出一筆共約780萬元貸款,被告於同日完成該物業的買賣。
廉署指,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工銀亞洲批出該筆按揭貸款當日,被告委託一間地產代理公司出租該物業,並於兩日後成功以月租逾2.1萬元租出,而被告及其家人從未在該物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