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貪污案,終審法院今日起一連兩日審理上訴。今次上訴案,主要圍繞原審中的第五項控罪,即是串謀借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4名上訴人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許仕仁判監7年半,陳鉅源判監6年,郭炳江和關雄生各判監5年。終審法院去年7月批准4人就第五項的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不服定罪上訴,其餘的上訴申請全部不獲批。郭炳江之前獲准以1,000萬元保釋外出,是他面對的唯一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