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今日以「規管眾籌的思考」為題在網上專欄撰文,指本港目前沒有專門規管眾籌法例,也沒有特定部門對此作出規管,認為有需要制定適當的規管制度,杜絕任何人或組織直接或間接以眾籌手段為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籌集資金,亦須切斷逃亡海外不法分子在香港的眾籌資金鏈,初步構思在港營運的眾籌平台須獲得牌照或進行登記,並對在平台上募集資金的項目進行盡職審查,以及資金募集者在進行眾籌活動前須進行登記或獲得許可,並向資金提供者作出清晰、準確及公平的披露及匯報,同時建立一套匯報制度,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以防範危害國家安全、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各種違法行為的風險。有關專門制定適用法例以規管眾籌,並希望於今年諮詢公眾。
指目前規管難處理網上眾籌
許正宇解釋,目前眾籌活動主要有4類,包括股權眾籌、點對點借貸、捐獻及報酬或預售性質,雖然4類眾籌活動,現行法例按個別情況有一定的規管,惟適用範圍亦難以處理近年流行的網上眾籌,而香港缺少了一套專門用作規管眾籌的法例,目前就捐獻性質及慈善活動的眾籌更未有任何相關法例及政府部門作出規管,有機會導致可能無法追回資金的平台風險、資訊不對稱風險,以及危害國家安全或支持恐怖等違法風險。
盼年內諮詢公眾 收集意見開展立法工作
他續解,專門制定適用法例以規管眾籌,涉及複雜的政策及執行考慮,就此希望於今年諮詢公眾,收集意見以開展下一步的具體立法工作。他又說,國際上多個採用《普通法》的國家都有針對規管眾籌而設的法例,政府在研究過程中亦會參考這些例子,對正當的眾籌活動而言,訂立專門法例及規管安排有助建立最佳操作守則,提升參與者的信心,便利合法合規的眾籌活動在港有序進行,同時將可以更有效防範不法資金以策劃危害國家安全或支持恐怖活動等違法行為為目的,通過眾籌形式在本地流轉及進出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