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大學醫學院前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涉放置充滿一氧化碳的瑜珈球在妻子車輛的車尾箱,釋放毒氣殺害妻子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許金山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今日(6日)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許可申請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司徒敬處理。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認為控方處理涉案瑜珈球氣塞的證據時,顯示曾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故批出上訴許可,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上訴聆訊排期於10月10日進行。
是次上訴許可申請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司徒敬處理。上訴方提出的法律問題為「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需有充分、可靠、有力的證據,才可令控方案情產生合理疑點,會否令辯方承擔起需證明自己清白的舉證責任?」
上訴方提出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需有充分、可靠、有力的證據,才可令控方案情產生合理疑點,質疑令辯方承擔起需證明自己清白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