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詹培忠以及其子詹劍崙,涉嫌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串謀他人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控串謀欺詐及懷疑清洗4,200萬黑錢,案件另涉一名六旬婦。3人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其中詹培忠被判入獄2年10個月,詹劍崙判監3年1個月,同案女被告王蓓麗則被判監2年。
被告依次為案發時77歲董事詹培忠、52歲商人詹劍崙及65歲無業婦王蓓麗。控罪指,內地商人馬鐘鴻於2013年欲收購空殼上市公司亞洲資源,並與詹氏父子接洽,同意以2.1億元「買殼」。詹培忠父子否認隱瞞「賣殼」協議,並在兩個月內透過配售新股及發行可換股票據,這些票據的價值甚至達到原本股本的5倍,藉此攤薄原股東的股權,使馬鐘鴻能安排親信吸納股份,最終掌握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王蓓麗則否認與馬鐘鴻處理案中金額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