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流分判商誇大運費,將差額當「甜頭」行賄物流公司經理以維持良好關係及獲取優待,涉多份外判物流訂單共值約170萬港元。被告今日(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暫委裁判官莊保兒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犯案時間長而且涉案賄款金額大,其行為亦影響物流業界公平競爭及破壞香港廉潔,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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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被告廖觀明,為豐榮物流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案情透露,豐榮自2018年4月起受達通國際陸運有限公司委託為分判商,為達通母公司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嘉里物流)的顧客提供跨境物流服務。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間,達通外判多份訂單予豐榮,訂單涉款共約170萬港元。相關訂單由嘉里物流另一間子公司一名經理負責判授。
涉跨大付款單運費差額交物流公司經理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串謀豐榮生意夥伴及該名嘉里物流子公司經理誇大付款單上的運費,並把逾12萬元人民幣差額交予該名經理,藉此與對方維持良好關係,以及從達通獲取更多物流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