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女子去年斬傷丈夫的55歲情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
案情指,41歲被告明永芳得知丈夫與55歲的女事主同居,女事主本身是有夫之婦。被告在去年1月15日到丈夫位於旺角的住所外等候,擬要求對方打消離婚念頭,期間遇上丈夫的情婦黃小珍,雙方發生爭吵,被告以長約8吋的水果刀刺傷對方,令對方腰部多處受傷。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婚姻破裂,情緒受影響患上厭食症,加上情婦曾威脅會傷害被告及其女兒,帶同水果刀外出作自衛之用。案發時被告因失去理性才持刀傷人,對魯莽及愚蠢行為已深感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