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0更新】由5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由今早10時25分開始退庭商議裁決,並在考慮了約6小時後終達成裁決。陪審團一致裁定2名被告的誤殺罪均不成立,並以大比數裁定2人蓄意傷人罪罪名不成立。至於暴動罪,陪審團則以大比數裁定2人暴動罪成。法官將2人被裁定罪成的暴動罪的判刑,押後至7月22日早上9時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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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在上水拍攝示威者和清理路障市民的衝突,被飛磚擊中頭部死亡,另一六旬男子遇襲後左眼虹膜撕裂。二人被控誤殺罪、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共3罪。主審法官杜麗冰今早(12日)繼續對2男5女陪審團作法律指引及總結證供,至今早約10時半作退庭商議。
2名被告劉子龍(19歲)及陳彥廷(18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因從事非法行為誤殺男子羅長清(70歲,清潔工人),及於同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現年63歲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
非兩被告掟磚 惟夥同犯罪亦承受同樣罪責
而昨日(11日),控方同意掟中死者的磚塊,是由1名被通緝在逃人士掟出,並非本案2被告所為,但其指被告與他人夥同犯罪,因此亦要承受同樣罪責。法官杜麗冰則稱,如不同人達成協議或共同計劃犯罪,他們就是夥同犯罪。
在本案中,如陪審團裁定被告夥同其他人蓄意從事不法行為,而有關不法行為,是任何清醒合理的人士都知道會令死者暴露於危險之中,而最終令到死者死亡,就應裁定被告誤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