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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13:06:48

警拘36名外賣員黑工 7人涉借出帳戶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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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36名外賣員黑工 7人涉借帳戶同被捕

警拘36名外賣員黑工 7人涉借帳戶同被捕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及交通部於6月11日至7月23日期間,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獵火」(HUNTINGFIRE)暨「朝陽」(GOLDENSUN)的反非法勞工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警方在行動中拘捕36名外賣員黑工,另有7人涉借出外賣平台帳戶同被捕。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檢37輛電動單車

警員以涉嫌「串謀詐騙」拘捕1名本地男子及6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36歲至65歲,涉及借出外賣平台帳戶予非法勞工。另外,1名外籍男子及36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22歲至58歲,則涉嫌「禁止接受僱傭工作」、「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有效執照駕駛」、「無有效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及「駕駛時無帶合規格頭盔」被捕。他們涉嫌為非法勞工,懷疑利用屬於他人的外賣員平台帳戶,進行送遞外賣工作。部分被捕人更在送遞外賣期間懷疑使用電動可移動交通工具。行動中,人員檢獲37輛電動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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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借出外賣平台予黑工等同教唆

警方提醒市民,將外賣平台帳戶借給非法勞工使用,等同協助及教唆非法勞工從事非法工作,需要面對與非法勞工相同的刑事責任。警方重申,串謀詐騙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提醒外賣平台及各行業的僱主,根據《入境條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最高可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有關公司負責人或相關人士亦可能需負上刑責。高等法院亦已經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另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罔顧或危害他人安全的駕駛行為,更有可能干犯「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等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港幣2.5萬元及監禁3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