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旺角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及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於2月26日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跨部門反非法入境者及非法勞工行動,突擊巡查旺角區內多個地點。行動中,共拘捕11人,包括1名本地男子、5名內地女子、1名內地男子和4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28歲至54歲,分別涉嫌「外出時沒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等罪行。其中1名31歲本地男,和1名50歲外籍女子為被通緝人士,部分被捕人稍後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任何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