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與公司註冊處提出公司查冊的新建議,並分三階段陸續落實,當中首階段容許公司不讓公眾查閱董事通常住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完整身份識別號碼。第二階段於2022年10月起實行,此時之後登記的所有公司文件,如載有「受保護資料」,包括有關人士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份識別號碼,公司註冊處將不提供有關資料予公眾查閱,並只可由「指明人士」申請查閱,例如資料當事人、公司成員、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等。
第三階段於2023年12月實施,所有於第二階段實施前,載列於公司註冊處的「受保護資料」,有關人士均可申請不予公眾查閱。當局擬在5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附屬法例,並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訂立附屬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