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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14:11:00

路人執到手機要傳媒報道先肯還 失主照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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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林先生按梁的意願通知了廣州電視台G4。(互聯網)

失主林先生按梁的意願通知了廣州電視台G4。(互聯網)

廣州荔灣區一名姓林男子,十多日前在越秀公園附近遺失手機,雖然有人路不拾遺,執到手機後通知社區工作人員聯絡林,但令林意想不到的是,這名姓梁的「好人」要求林先讓傳媒報道其「拾金不昧精神」,傳播正能量,否則不會還機,並拒絕接受林的感謝錦旗。最後林唯有按對方意願通知廣州電視台,將事件完整報道。

梁給林一張寫著報料熱線的紙。(互聯網)

梁給林一張寫著報料熱線的紙。(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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