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球過後,街道上多處有積水。不過有部分路道駕駛者卻非常「無品」,專登開車快速駛至「水氹」,疑以濺濕途人為樂,引起網民討論。
網民在網上平台發布一則長4秒的影片,從中所見,一輛私家車疑沿觀樂華邨附近道路行駛時,突然加快向前駛,並專登駛過一個「水氹」,令在行人道上的途人被濺濕。
網民:呢啲人心理變態
片段被發布到網上後,引起網民討論,不少網民斥責該司機,「呢啲X街唔死冇用,害人害物!但我都見唔少好司機會避開水氹!」、「心理變態」、「真係好PK」、「離曬譜,條友痴線㗎」、「人神共憤」。
另外有網民則希望片主舉報司機,「已經構成不小心駕駛」、「可以1823」、「擺到明扭左軚唧水氹向路人,真係希望入埋危駕添」、「呢D可以告得」、「可以告不小心駕駛,試試俾條片警察!」、「呢d司機真係要送佢一程」。
行人舉報難以舉證
而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2)條指出,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所以,如果今次事件屬「故意」,司機有機會被控該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5個月,但行人需要證明司機有故意剷水的意圖,故舉證方面有一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