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news_image/1483078944.jpg?itok=d0ilyNVi×tamp=1739046258)
觀塘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二人,控告他們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分別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兩名被告今日(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主任裁判官錢禮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是任職銷售員的陳健民(36歲),以及任職辦公室助理的梁月嫦(65歲)。兩人早前各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條。
案情透露,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去年12月19日,被界定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廉署於去年10月30日,即提名期首日,在其官方網站發新聞稿提醒市民,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反《條例》第27A條的罪行。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轉載許智峯煽動投白票貼文
陳健民及梁月嫦分別於同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個前一日在許智峯社交媒體專頁發布的帖文,該帖文煽動閱覽人士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該貼文一直在陳健民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至去年11月9日,以及在梁月嫦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至去年12月16日。。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無效票的帖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廉署按法律意見於去年12月16日起訴二人。
廉署去年11月底通緝許智峯
另外,廉署於去年11月底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許智峯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