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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04:30:00
日報

追討7千萬 分紅是「關係良好」饋贈 周星馳︰現時朋友都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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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昨續作供。

周星馳昨續作供。

(于文鳳)

(于文鳳)

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千萬元分紅案續審,周星馳作供指,于在他的投資上角色有限,入標天比高地皮亦非于推薦,他亦對自己賺錢能力有信心,不擔心融資問題。二人分手後,于就一物業交易後仍要求分成177萬元,周指二人初時仍保持好朋友關係,重申是基於「關係良好」給予饋贈,但現時連朋友亦不是。

周星馳續接受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狀袁國強盤問,他透露,剛開始拍拖後,于知道他喜歡「睇樓」,漸漸也會陪他一同「睇樓」,但于在投資上的角色有限。周透露,於04年4年首次涉足買地建屋項目,並稱早對天比高有興趣,而非因于推薦才入標;更強調不擔心融資安排,並指「本人對自己的賺錢能力非常有信心」。周最終以3.2億元投得天比高地皮,他承認當時有朋友指他投標價太高,亦有朋友表示「買得好」,並有地產界朋友希望一起合作,當中包括「信和地產主席黃志祥」。他亦否認天比高的合夥人是由于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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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鳳早前作供時稱一成佣金協議源於02年聖誕前夕,當時周表示要送她單車作聖誕禮物,但于指「唔要單車,要10%分紅」,周稱從沒發生這對話,但他不肯定有否曾提出送單車給于,因他本人很喜歡踏單車,有時會與于一起踏單車。


另外,周星馳不爭議與于拍拖期間,曾多次透過助手及胞姊付款給于。被問及于於07年10月因替周星馳買賣股票獲利,索取7.1萬元佣金,周星馳同意。但袁質疑,買賣股票的利潤分紅,已超越口頭饋贈的範疇,周為何仍批准付款,周初時指不記得該筆款項細節,及後指「如果你依家問我,話個女朋友話幫你賺咗啲錢,你分啲俾佢係禮物,我覺得好正常。」


至於于於09年12月3日就普樂道16號及18號出售後,向周要求支付佣金1,400萬元,周指「我們在此事拉鋸了數天,于小姐接連幾天,每天都向本人重複她的要求。」他指,分成是「禮物」,但「于小姐將呢樣嘢講成係一個非得要做嘅嘢……無論你鍾唔鍾意佢,開唔開心都要做。」


周指,雖然二人最終無達成共識,但因于之後表現不開心「我唔想佢咁,所以我俾錢佢。」至於文件所列款項為「佣金」,周指不記得當時細節,亦不在意是否屬佣金,「對我嚟講,決定要俾呢筆錢,呢個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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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1年4月,于要求就尖沙咀連城閣物業要求分成逾177萬元,周表示忘記細節。但袁質疑二人於2010年3月分手,為何仍要履行口頭饋贈承諾,周回應「唔係好清楚準確邊一年分手」,他於2010年7月「當我知佢有新男友,完全明白佢嘅情況」,但二人初時仍保持好朋友關。周重申基於「關係良好」給予饋贈;又指與于的關係由情侶「慢慢變淡」,然後成朋友、關係再轉差「就朋友都唔係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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