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被裁定罪成的被告鄒家成,早前被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去年懷疑在會面期間把投訴信交給其律師帶離收押所。他與律師否認1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2人罪名成立。
鄒家成及律師被裁定罪成
案中兩名被告為27歲的鄒家成,以及30歲助理律師胡詠斯。控罪指2人在今年5月2日,將一份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一級懲教助理林振昌早前供稱,他於去年4月28日派飯時經過鄒的囚室,鄒索取投訴表格。林派飯後把表格交給鄒,並向鄒說明,根據規則,填畢表格後不可自行寄出,須交懲教職員作保安檢查,鄒當時回應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