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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15:20:00

鄭松泰侮辱國旗區旗罪成判罰5千元 官指不限於實質上玷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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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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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被指在去年10月在會議點演算法定人數時,倒插建制派議員座位上的國旗和區旗,控侮辱國旗和區旗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鄭松泰兩項罪名成立,判罰款合共5千元。

辯方指出認為侮辱國旗,僅限對國旗作出實體接觸,如「焚燒」、「踐踏」等,而「玷污」則只是性質上的破壞,裁判官鄭念慈不同意此說法,認為「玷污」一詞是已包含羞辱的意思,並不限於實質上的玷辱。
裁判官又指,被告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相信被告自己亦明白這點,即使他當時行為如何小心翼翼,或者有意吸引其他議員返回議事廳,他的行為已構成公開侮辱國旗和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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