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在《基本法》法律論壇致辭,指部分港人,包括法律界人士,認為國家《憲法》不適用於特區是錯誤。她說,相關問題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已有激烈討論,當年已有人建議列出《憲法》適用和不適用於香港的條文,但有意見就指《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如果規定有甚麼《憲法》條文不適用於香港,將有違法律倫理和程序,國際憲法史上亦無先例,技術上也有困難;最終委員認為《憲法》對特區有效。
指人大決定在港無約束力是錯誤
鄭若驊又指,有人錯誤認為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香港無約束力,她說只要緊記特區的誕生,正是基於人大1990年根據《憲法》作出的決定,就會明白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適用性,而且人大釋法在回歸25年以來亦不斷被誤解,強調《基本法》列明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
鄭若驊提到,香港的人權和自由亦不斷受人關注的議題,並舉例指周諾恆和黃之鋒的案例已顯示,《基本法》相關的權利並非絕對,可以以保護社會、公共秩序或他人權利為由施加合法限制,一旦示威者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就已越過《基本法》保障的和平示威界線,可以受到法律制裁和限制。
指《港區國安法》破壞高度自治是錯誤
鄭若驊亦指,國際社會很多人指稱《港區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令香港失去高度自治是完全錯誤,指國家安全從來是中央事權,不屬特區的自治範圍,全國人大亦有權監督《憲法》實施,有權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
鄭若驊致辭中,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前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講話,指領導人一直明確支持香港落實「一國兩制」,指香港只要毋忘「一國兩制」的初心,堅守一國原則,「一國兩制」仍是香港面向未來、維持繁榮穩定的最好安排,《基本法》講明的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以至香港普通法制度,她深信會一直運作落去,沒有改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