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系統管理檢討委員會向醫管局提出31項建議。醫管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黃立己表示,報告針對現時分工不清楚的情況,醫院內較小問題應交由質素及安全部門負責,醫管局總部應處理各間醫院或部門的共通問題。
黃立己:管治與架構改革委員會將檢視賞罰制度
黃立己在港台節目表示,每間醫院都有質素及安全部,但只可協助處理質素安全事宜,不可全權代理所有工作,各部門都有本身責任,例如病人跌倒後,各病房應自行檢討,部門只可做整體監察,有問題再協助處理。他又提到責任框架問題,涉及行政總監及部門主管等主要責任人,但小單位領導例如病房負責人也有相應責任,在平常年度評核處理;至於框架針對的高層人員,就由管治與架構改革委員會去檢視現有賞罰制度。
林志釉:促醫管局清晰事故披露機制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在同一節目表示,報告屬於比較「口號式」,包括提出加強、改善等字眼。他關注醫管局主席提及加強問責卻指解僱並非方法,質疑管理層想不到改善方法,任何改革都沒有效用。他又指,一旦發生事故,如果員工已依照指引辦事,管理層是否要負責及指引有否不足之處等,亦關注為減少防衞性的醫療行為,會否導致少做少錯文化,並促請醫管局清晰事故披露機制,否則發生事故後,院方只向總部通報而未必向公眾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