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民間人權陣線,涉未有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正在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今日(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罰8,000元。
25歲被告陳皓桓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違反《社團條例》第16(2)條。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6日,在香港作為民間人權陣線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社團的人,並已獲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5(1)條送達通知,而沒有在指明時限內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已解散的民間人權陣線,涉未有應警方要求提交資料,正在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今日(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罰8,000元。
25歲被告陳皓桓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違反《社團條例》第16(2)條。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6日,在香港作為民間人權陣線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社團的人,並已獲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5(1)條送達通知,而沒有在指明時限內遵從該通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