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中學教師,隱瞞其服務供應商主要股東身分,詐騙學校委聘該服務供應商為學生舉辦一個工作坊。32歲被告劉達理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並被頒令須向宏信書院賠償48,000元,即涉案的服務費金額。他今日(2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判處須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為直接資助計劃中學宏信書院的設計科教師。宏信書院的指引規定,如涉及採購及物料供應的職員得知其本人或家人與供應商或承辦商有任何關係,須盡早向法團校董會(校董會)作出書面申報。被告於2021年4月被委派在當年6月的課外活動周舉辦一個機械人工作坊。於2021年5月中,他卻提議學校舉辦一個「設計-玩具及模型工匠工作坊」。他其後向學校提交兩份報價單,並建議委聘Wonder Hobbys. Limited (Wonder Hobbys)為25名學生舉辦該工作坊,因其報價為50,000元,較競爭對手低2,000元。宏信書院批准該項採購,而Wonder Hobbys最終向學校收取48,000元,為24名學生舉辦該工作坊。
廉署接貪污投訴展開調查揭發案件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案發時是Wonder Hobbys的董事和股東,持有該公司七成股份,但從來沒有向學校披露他在該公司的利益。如宏信書院知道被告在Wonder Hobbys持有利益,便不會批准把工作坊判予該公司。調查亦發現,Wonder Hobbys收悉48,000元服務費用後,當中30,000元被轉帳至被告的個人戶口。廉署提醒學校教職員應避免利益衝突,並適時根據校方指引作出申報,因為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學校可聯絡廉署各分區辦事處為其教職員安排防貪及誠信培訓,以及參考廉署出版的《學校管治與內部監控防貪錦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