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財政務算案》首次提出暫緩追租措施,立法禁止業主用法律方式對「指定行業」追租或中止租約,為期3個月,按需要可延長3個月,法例在6個月後失效。財政司長陳茂波今早出席電台聯播節目時重申,有關措施是非常時期的必要手段,又說正計劃為有關措施劃下時間界線,會在今年1月1日劃線,例如容許業主追討在第五波疫情前的欠租問題,即適用於第五波疫情發生之後的欠租情況,這個日子之前的欠租,可按原本的租約處理。
指業主手持按金 租客僅「有拖無欠」
有市民致電質疑每月靠出租幾十呎店鋪,收取萬多元租金維生,若實施暫緩追租後,可以靠甚麼繳交管理費和地租等,又有人質疑政府叫銀行彈性處理業主延遲供款的情況,惟銀行從不體諒延遲供款的業主。陳茂波回應指,理解有退休人士以租金收入,作為生活費來源,強調金管局將會向銀行發通告,要求彈性處理業主租金收入減少的情況,如果銀行沒有彈性處理業主延遲供款,業主可聯絡當局。他又說,不應該視所有租客為「租霸」,暫緩追租是希望為中小企提供喘息空間,他指不少業主手持兩、三個月按金,租客只是「有拖無欠」,有責任設法攤還欠租。
稱曾研究為商戶交租惟做不到
至於陳茂波出席立法會財委會討論《財政預算案》時,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關注措施會令部分小業主擔心「斷供」,飲食業界的張宇人則希望政府考慮以「2+2」做法,幫助租戶,即要求政府代租戶繳交2個月租金,而業主減2個月租金。
陳茂波再重申,金管局會向銀行發出指引,個別業主因暫緩追租措施未能還本付息,銀行會彈性處理,又指暫緩追租並非鼓勵租客不交租,而是希望爭取空間,讓業主和租客商量租金水平,並考慮「攤長」繳交欠租,彼此互諒互讓,惟政府對於為商戶交租一事,曾經研究過有關建議,但是不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