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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04:30:00
日報

領消費券|八達通須消費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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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於8月1日使用八達通領取首期消費券的市民,最快下月16日可收取尾期1,000元消費券,但「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須於11月30日或之前達到4,000元。該批市民最遲需要於明年2月28日前,「合資格消費」累計達4,000元,才能趕及在3月16日前領取尾期1,000元,否則將無法再領。

相關市民可透過包括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網站、客戶服務熱線(2969 5500)等方法查詢其消費券的「合資格消費」。

至於於10月1日領取首期消費券的市民,將於12月1日可領取第二期,其中以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費券的市民,第二期金額為3,000元;以八達通領取的市民,第二期金額將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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